收费标准
按石价【2013】135号文执行,对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扣减10%(高层15%)的公摊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22元;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31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空置房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根据通知,采暖费用将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蒸汽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水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在保证热交换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用户在有效期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或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补贴用户如何收费? 低保、特困、优抚等用户应先按时全额交纳采暖费,于2018年元月以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 凭银行开具的交费凭单(不用换发票)办理采暖补贴领取事宜。 空置房如何缴费? 空置房用户需在10月30日前登录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申报或到公司营业大厅填写申报表(逾期将不再办理空置房申报手续,按全额缴费) 并联用户申报后由我公司换热站管理运行人员采取措施、串联用户需用户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经我公司换热站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按空置房核算的交费金额持热费卡到银行办理交费业务。
|